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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工作方针的确立
2006-09-01 12:03:06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那么,我党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的方针当初是怎样的?后来是怎样完善、走向成熟的?笔者试做一些回溯。

1、初始阶段。“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确立有一个过程。最早的提法是“多予少取”。《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指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农村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

而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3月2日)中的提法是:“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向农民倾斜,并且要突出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这里的“多给予、少索取”,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多予少取”,多了两个字,是一个意思。从1998年10月到2002年1月,可以说是农村工作方针的初始阶段。

2、完善阶段。2002年1月6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采取综合措施。我们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总体消费水平还不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更低,必须始终把发展生产、保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把增加农民收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规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少取,就是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我们注意到,在以往“多予少取”或“多给予、少索取”提法的后面,加上了“放活”二字,这尚属首次。放活,包含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有序流动,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把“多予、少取、放活”六字,言简意赅而又完整地连在一起,贡献巨大,意义非凡。这使农村工作方针趋于完善。从2002年1月到2003年7月,可以说是农村工作方针的完善阶段。

3、成熟阶段。尽管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在农村工作中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但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出现,则是在《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2003年7月23日)出台之时。《意见》第一部分指出:“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其中第1个小问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弥补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

2002年1月,温家宝同志将“多予、少取、放活”的提法称作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在此后的2002年9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又改称为“方针”。而真正以“方针”固定下来,是在2003年7月23日国务院文件中,这是个成熟过程。

2004年2月8日,是不能忘记的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3年12月31日)作为200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这是1982——1986年连续五个一号文件之后18年第六个中央一号文件,意义重大而深远。这个《意见》同时也标志着党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工作方针的进一步成熟。因为在此之前只是在国务院文件里表明。而这次不同的是,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个首脑机关的名义公示于民。《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从2003年7月到2003年12月,可以说是农村工作方针的成熟阶段。

从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到2003年12月31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我党农村工作方针历经五年的发展。它说明自从200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颁布的那天起,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已经不仅仅是农业战线必须坚持的方针,不仅仅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的方针,而且成为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必须坚持的方针。重要的是“坚持”。(李海鸥)

中国网 200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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