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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市新农保补助办法出台
2008-06-06 09:22:19  山东农业信息网

 《蓬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蓬莱市2008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财政专门拨出专款对参保群众进行补助,并逐年递增。

  参加新型农保缴纳保费不再计提管理费,同时可享受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本着领取标准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财政补助最低缴费标准的原则,采取逐年缴费补助和大龄大额缴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人定额补助。逐年缴费的补助标准为:20-2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200元、300元的,财政相应分别补助8元、12元。30-3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200元、300元、400元的,财政相应分别补助8元、12元、16元;40-4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的,财政相应分别补助16元、20元、24元、28元、32元。50-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财政相应分别补助32元、40元、80元、120元。大额缴费的补助标准为:45-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6000元的,补助180元。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11000元的,补助330元。

  另据了解,新型农保暂行办法规定,常住本市户口的20-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保,常住本市户口的20-59周岁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农村居民也可参加新型农保。(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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