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兴农网-政策法规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市场信息 |  农业科技 |  农业气象 |  政策法规 |  商务中心 |  休闲农庄 |  兴农直通车  
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 |  农业标准 |  农业法规 |  综合法规 |  法制园地 |  西部政策
  中国兴农网->政策法规->西部政策
 

甘肃:在灾区开展就业援助措施 促灾区毕业生就业

2008-07-01 14:35:32  中国教育新闻网

    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甘肃省近日出台八项措施,在灾区开展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陇南、甘南等地震灾区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受地震灾害的严重影响,甘肃省部分灾区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括灾区部分企业停产停工新出现的失业人员、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因地震而失地的农民等受灾困难群体。

  甘肃省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的措施包括了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援助对象”、鼓励受灾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等八项内容。

  甘肃省地震灾区将通过大力开发卫生防疫、护送病伤员、物资搬运、抢险抢修、废墟清理、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积极安置受灾“援助对象”。确保灾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地震灾区受灾企业重建中吸收“援助对象”的,将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而从事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灾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小额贷款的幅度将提高到5万元。

  同时,甘肃省还做出规定,凡灾区初高中毕业生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实行免试入学,并安排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就读,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上一篇: 教育部:对灾区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
下一篇: 新疆:面向全国选聘282名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
相关新闻  

中国气象局版权所有
©2003-2004